灵芝

东北ldquo网rdquo事扫黑

发布时间:2021/9/1 13:54:09   点击数:
医院订阅哦!往期目录:1.从四起无罪判例看已提供足额担保或正常还款的情况,能否阻止骗取贷款罪中“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2.从唐小僧的P2F模式,看担保型、债权转让型互金平台行政违法行为的非法集资法律风险及无罪辩护思路3.北京焦某某涉嫌睿信贷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成功阻止批捕(不捕释放)由张王宏律师完成4.就亲办案件,剖析善林金融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几个核心问题5.金融犯罪无罪辩护在中国6.私募、众筹及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分析与辩护方法及有效、无罪辩点归纳

东北“网”事:扫黑热潮中的不实指控成功不诉

张王宏: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题记:有些事情虽已发生却迅速被忘却,有些过往虽然久远,却时常记起。而那些明灭不定,时常闪耀于脑海中的往事,就是激励我们不断前进的无穷动力。

年10月,扫黑激流涌进之时。一名中年妇女从东北乘绿皮车,慕名找到广强所,以此开启了一段永不谢幕的人生记忆:对当事人如此,对参战律师同样如此。

这次的刑事律师团队,即使放眼国内,亦令人瞻目:贾慧平、张王宏、王如僧、周筱赟...

需要辩护的,是委托家属的儿子、外甥、外甥女,以及后来的外甥女婿。

控告信:对抗无法会见

10月,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第一时间来到案发地吉林四平双辽,提交委托材料,并与办案民警沟通案情。

由于涉案人多,当事人被分别羁押于四平、双辽。而陈宇,由于关押在主办案地双辽,看守所拒绝会见!

涉黑案并非法律规定的,两种特定需要审批才能会见的案件!

但这时,法律的规定,更需要落实在有效的抗争方法上。

张王宏律师迅速书就《控告信》,经团队成员修改后,提交检察院申控科,将矛头直指办案机关。但开篇即表明政治立场:

“辩护人拥护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侦查职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表明律师的觉悟也是必须的:

“辩护人明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辩护,绝不是罔顾事实、无中生有,绝不会给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制造障碍。”

刑事律师之辩护,并非“死磕”,而是技巧与方法的综合体。这种综合,现在这次控告中,即是“态度委婉+方法巧妙+短小精悍+立场坚定”。

在这封短短多字的书面材料中,仅在结尾部分,便集中了六个角度的转换。

首先,是换位心理:“辩护人非常理解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背景下,公安机关的职责和压力。”

其次,话锋一转,申明:“辩护人也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辩护,绝不是教唆当事人对抗法律,阻碍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

再次,区分“当事人情况”与“案情”。“当事人家属最关心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家属迫切希望我们了解的也正是这一点,而非案情。”“辩护律师还告知家属,会见一事也不宜向外宣扬,以免影响公安机关办案,当事人家属对此也是充分予以理解和认可的。”

第四,言明利害。“律师的会见权作为合法诉求,如果得不到满足,当事人家属极可能对我失去信心,从而可能选择人权、炒作律师,或者通过上网、见报等非正常途径反映其诉求,酿成公共事件,对双辽市乃至整个吉林省的法治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表态与希望:“我作为辩护人,保证会依法依规办案,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明真相,希望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注重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当事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益。”

最后,言及当事人及律师情况。“陈宇被采取强制措施已超过二个月,至今不让律师会见,有违基本的人道主义。辩护人来自广州,跨越大半个中国到吉林办案实属不易。”

常言说,“会道的一缕藕丝牵大象”,这样一封情、法、理、规兼备的控告信,终于为委托后的工作,开启了顺利之门。

11月,时隔一月,第二次来到双辽时,终于成功会见到陈宇。

然而,更大的挑战与成就,还在后面。

双辽市看守所

庭前辩:促成重罪之不诉

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相对公权力,辩护律师属于民间私权力。而民间智慧要发挥作用,需要十倍、数十倍于公权方的付出。

11月再到双辽,会见之外,案件已经神速地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是这个阶段艰辛的任务。

闭门五天,足不出户,从早至晚,除了吃饭,睡眠也压缩到极限。这对于有运动习惯的张王宏律师来说,是很大的煎熬,但也正是平时运动的习惯,练就了闭门五天的定力。

“天下功夫,唯快不破。”该快时必须体现极速,这是刑事律师的必备功。

共计45份卷宗、核心5份卷宗的通览、精阅之后,形成了共计3万多字的阅卷笔录、图表以及多字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然而,埋头苦干,对公权力方而言,是隐形的。你的观点如何?有无证据支撑?那些隐而不彰的,停留在纸面上的文字,如果缺乏有力的口头表达的指引,检察官,是没有心思,或者不会集中精力去注意阅读的。

怎样抓住检察官眼球?文字非常重要,但提交文字材料时,怎样口头表达,同样很重要。

每一战,都事关成败。

因为要赶早去看守所,完成和陈宇的第二次会见,所以这次的律师团队的口头沟通,由张王宏律师打头阵。

刘姓检察官也是公诉科长,对远道而来的律师言语温和,还递上一支烟。虽然张律师不吸烟,但对此一幕印象深刻。

陈宇被指控的,从重到轻,包括故意杀人、抢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前面两罪是最后一罪的基础,如果能打掉前两罪,或者减轻,无疑都会动摇整个指控。

当时,张律师与刘科长并排坐在正对门口的沙发椅上,刘科长边吸烟边听我讲。

张王宏律师这样开场:“先说故意杀人罪。首先,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人员死亡的后果。个人认为,行为人陈宇也完全没有杀人的故意。这个案件有两个事发现场,从第一现场看,证据存在矛盾,从我通览的全案证据看,陈宇有没有动手打张方璧,证言存在较多矛盾处,从情理上看,陈宇与张方璧是光屁股长大的发小,陈宇不可能有杀死对方的故意。从伤情鉴定结果看,张方璧最终也只是轻微伤,也能印证这一点。”

“在第二现场,对方老张家7人中,5人手持镰刀、杉刀、三齿叉子,前来陈宇亲戚家寻仇,陈宇这方当时只有3名成年男子。不但双方力量不均衡,受害人存在明显的过错,而陈宇为保护家中的妇女、儿童,其行为带有正当防卫的性质。而且,在打斗过程中,对方处于弱势、无力反抗时,陈宇保持了克制,并没有无限度地伤害对方,有多人的笔录显示,陈宇当时只是要求对方,坐在地上,不要对自己制造进一步伤害。”

“再讲抢劫罪。陈宇当时是去应表哥邀请去姑姑家吃饭的,完后,表哥说带他出去蹓跶蹓跶。他们乘车去了案发地卧虎镇。陈宇因为表哥李刚不给他赌钱,所以跑去另外一间屋,玩了一会儿,听到外面有吵闹,就跑出来看。看到李刚和小李刚进了一个独屋,也没人跟进去,自己就去上厕所,完后,就上车了。陈宇当时是带着女朋友去的,陈宇的女朋友当时也在车上。来和去,陈宇都和他表哥李刚不同一部车,回去的时候,李刚还问他要不要宵夜,他没有去,直接就回家睡觉了。对这件事,陈宇既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具体在证据方面,存在大量矛盾指证,也请刘科在审查时注意。”

讲清了两个罪名,最后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已没有什么基础了,但张王宏律师还需要结合对案件的深入研究,进一步阐释:

“所谓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陈宇首先是没有时间条件的。陈宇年底才从长春回到双辽当地,不存在起诉意见书所讲的年初以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任何行为。之后,从回到双辽到案发,陈宇经历了恋爱、结婚,生育两个女儿,而表哥李刚也因犯罪坐监狱一年多。陈宇和李刚完整的接触的时间,也就在9个月左右。其次,发生了年和老张家的打斗事件后,由于家人的强烈反对,陈宇也基本断绝了和表哥李刚的往来。应认定为退出黑社会性质组织。最后,李刚在本案中,作为第一嫌疑人,可能有黑恶犯罪的行为,但不能因为陈宇是李刚表弟,就把他们之间的哥弟关系,认定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大哥和小弟的关系。”

刘科长一声不出,望着张律师,不时颌首,或举手送烟。整个沟通,持续约5分钟。

张王宏律师款款讲完,又递上书面的意见书,提请检察官注意审查提到的证据问题。然后,起身去会见了。

半月后,案件提起公诉,原对陈宇指控的三罪变为两罪。

《起诉意见书》中指控三罪

《起诉书》中改为两罪,故意杀人也改为故意伤害

开庭辩:引发控辩双方之共鸣

“我相信,控辩之间,只有角度的不同,没有根本立场的对立。作为法律人,我们基于不同角度,基于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发表意见,提交给法庭,供合议庭裁判参考。”

......

“我的当事人陈宇,在我第一次会见时,问我的问题,也是我希望今天的庭审,或者庭审之后的判决,能够回答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当对方5个人拿着镰刀、杉刀、三齿叉过来的时候,我这边只有3个男人。我应该怎么办。

跑也不行,因为你所在的地方,就是你的家,因为你的身后,还有家里的妇女、小孩。”

......

“我再次重申,我无意于引导合议庭,认定我的当事人无罪,但希望合议庭,能够充分考虑,我的当事人陈宇在此起被指控的故意伤害中,有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陈宇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陈宇对自己的行为保持了必要的克制。”

......

虽然,时隔近半年,庭上的言说,仍一次次从记忆中滚滚而过,只字不差。特别是关于辩论阶段,对于公诉人回应的再回应:

“能不能仅仅把参加过一次故意伤害行为的人,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辩护人对于公诉人的回应,需要作再次回应如下:偶然的一次犯罪,确实可能有必然性的因素。但是否所有的偶然之中,都有必然呢?有没有纯粹的偶发案件呢?辩护人认为,这涉及到刑事司法逻辑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如此认定是否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二是类似判例是否支持这样的判决,三是换位思考...”

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

作为与公权力对立的辩护人来讲,其实,不存在九天之上的优势。如果有,那这个优势,就是法律的平台、就是法理应用的方法、就是生活经验以及人之常情常理。而这样的言说,是在连续四天开庭过程中的厚积薄发,更是基于长期沉浸案件思索与考虑的思想结晶。

从年4月底作出的4年8个月的判决结果看,比较遗憾,涉黑罪名没有打掉。

但作为第9名被告人,最终判决比原排名第8的被告人,足足轻了一年十个月。

想起本文开头,东北的大姐,坐绿皮车来广州时的要求:“帮我儿子陈宇找一个有经验的律师。”

当时张王宏律师,被团队推荐为陈宇的辩护人,或许,也能用后期的努力,作为对律师团队推荐、对家属信任的回报吧。

判决书中对陈宇的判决内容

回忆:往事并不如烟

庭审共进行了4天。太多的细节已经随风而逝去,太多的细节随着时间的打磨反而更加清晰。

往事,有时像一条条鱼,重要的内容,会在时间的河流里日渐壮大,等你记忆的网兜随时打去,都会立刻活蹦乱跳。

往事,有时真像一面镜子,以之为鉴,能看到曾经的得失。

这次大案后,律师团队进行了专门的总结。贾慧平律师对张王宏律师的评价是,“网一般的辩护”。

这也是本文标题的意义所在。

究竟什么是“网一般的辩护”?贾律师没有细说。

回忆这段往事,张王宏律师也在不断总结。将审前辩护、庭审辩护相结合,庭审中,又综合情理辩、法理辩、诛心辩、现场动态思辨的运用,是适合本案案情与案发背景的有效辩护。

这,就是刑事律师的辩护之“网”。而当辩护之网与记忆之网重合时,也就是这段记忆不断在脑海中闪现的原因。

人,皆有心。而心皆有相通达处。以己之思,悟他人之未思,并以前人一步的思维,会而发其深思,以达通情理、通法理之效,这,就是此次辩护中,对诛心辩的总结。

这样的效果,就潜藏于辩论阶段,刚开始时的那段陈词中。

“我相信,控辩之间,只有角度的不同,没有根本立场的对立。作为法律人,我们只是基于不同角度,基于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发表意见,提交给法庭,供合议庭裁判参考。”

庭审后,与庭审律师合影。右起:张王宏、贾慧平、强力、边际律师

——张王宏、黄宇撰写于年7月18日

张王宏律师

张王宏: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市警察协会第一届、第二届特邀研究员,广东省兼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

律师执业证号:

“刑事律师必须奋不顾身,追求更加卓越,因为你的工作事关委托人的自由、财富、名誉。以专业、尽责的辩护开展工作,以工匠精神铸造经典,以大量成功的辩护案例,帮助当事人赢在细节。”

---张王宏律师如是说

张王宏律师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张律师从事刑事犯罪研习、实践21年。是一名痴迷金融犯罪辩护,只办理金融犯罪类案件的刑事律师。

金融犯罪辩护,可能导致当事人巨额财产瞬间化为乌有,上演妻离子散、子女辍学的人生悲剧。每一起案件都会带来人生、家庭的巨变。辩护工作不能有一丝半点失误。为保障办案质量,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张王宏律师一年办理案件原则上不超过八起,只接办有一定理据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限于篇幅,张王宏律师仅列举办理的部分金融犯罪案例如下:

1.睿某贷P2P平台所有者河南睿某公司持股8%的注册股东北京焦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被迫取保候审,焦某某为实质无罪)。张王宏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呈捕的第一天,提交申请不批捕的法律意见,附卷焦某某未参与实际运营管理的12份证据,申请检察官当面听取律师意见。在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时,抓住可能存在人际关系紧张的刘某某指认焦某某涉嫌犯罪、焦虽为技术人员但并非技术出资、为何无参与实际管理却担任挂名股东、多公司交叉持股等焦点问题,全面有效披露。其后,与家属、检察官持续沟通退还赃款具体事宜。在第37天,焦某某被成功取保释放(犯罪情节轻微的无罪)。

2.公安部督办、黑龙江某市经办的詹某某被控11亿美元非法经营罪案。辩护律师在开庭前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促成召开庭前会议。庭上,向出庭作证的警察提问,将案件存在未按规定录音录像、非法取证等问题,呈现于法庭,同时,就案件缺乏詹某某与犯罪上下线人员联系的证据、犯罪数额未查清、詹某某无获利等问题发表詹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使詹某某得到缓刑的轻判。

3.常州市史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8亿元的自首及辩护。张王宏律师带领当事人自首,随后史某某因无犯罪事实被释放。离开公安局后却被债权人非法拘禁,律师接到求救信号后,远程报警,使史某某约6分钟后被解救。被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增加了诈骗罪的指控,可能导致史某某被重判。律师提交申请调取可证明史某某无罪证据的申请、事实不清应予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人员关系及资金流向图表。同时,就史某某身体情况,3次提交取保申请,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四个月时,史某某被取保。史某某并非无罪,辩护律师通过精准辩护,使当事人自首后又成功取保,两次结束了被刑事拘留或非法拘禁的状态。通过开庭前沟通,促成法院将案卷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变更起诉决定中,撤销了对诈骗万元的指控,认定了史某某的自首情节。年2月宣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5万元(无罪+法定最低刑三年)。

4.梁某被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罪名由集资诈骗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时公诉人又认为应构成集资诈骗罪)。梁某因挂公司副总裁的头衔,被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列为第1犯罪嫌疑人,律师阅卷后,向办案机关提交非法证据排除、调取无罪证据的申请和酌定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使梁某在《起诉书》中成为倒数第2的被告人(倒数第一的被告人梁某某系后期被抓获后并案,如按原有三名人员,则梁某实际变更为倒数第一的被告人)(案件尚在审理中)。

5.千木灵芝广州总监李某某被控1.2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轻判5年)。

6.湖北籍余某某数额特别巨大网络期货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实质无罪)。

7.善林金融广州某两个分公司负责人Z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办理中)。

8.陈某某涉嫌国某私募基金10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释放,非无罪)。

9.北京市李某某涉嫌诺某资产公司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办理中)。

10.北京市孙某涉嫌金某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办理中)。

11.黑龙江大庆市荷兰籍Chouyongxi被控2.8亿元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案(办理中)。

12.湖北省恩施市吕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办理中)。

13.广州首例林某健等,利用地铁每站连贯设有银行柜员机特点,连续数站提现作案的信用卡系列诈骗案(任公职期间)。

您好!广强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来访。广强律师事务所系由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领衔的、致力于全国性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广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庞大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并在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界率先将刑事辩护推向精准化、类罪化有效辩护,近百名各具特长的精准化刑事辩护律师分别致力诈骗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传销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税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网络犯罪等类犯罪重大案件有效辩护。

广强律师事务所恭候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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