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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院判决:追回善林金融原来对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错!
——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案实战思考(九)
张王宏: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金牙大状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在上个周刚刚结束的善林金融刑案开庭中,有一个声音:如果判决善林金融构成犯罪,那么,就要追回之前对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追回对中国女排曾经的赞助!
此声一出,全场哗然。
非法所得应当追缴,这是经济犯罪案件中,对于非法所得部分处理的一个常识,也在大型涉众型案件判决中体现。
比如在E租宝()浙01刑终号浙江杭州中院的裁定中,法院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施云舟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判令追缴施云舟的违法所得.38元。
但是,这点也是有例外的,那就是:如果当时在财产转让的过程当中,受让方明知是涉及刑事犯罪的财产,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取得涉案财务物的,法院判决才能追缴,这个是在司法解释当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回顾善林如日中天时,中国女排是无法确知其经营为犯罪,央视同样如此。因此,善林赞助中国女排,中国女排为其宣传,属双方基于通行的商业惯例的民事主体间合法公平的商事关系,同样,善林当时在中央电视台的广告,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间的商业宣传行为,两者均为合法。不能因为事后发现善林金融构成犯罪,而追缴其之前合法交易发生的费用。
为什么有人认为要向央视、中国女排追缴广告费、赞助费呢?其实是搞错了刑事追缴的范围。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对此追捧呢?
原因是有人认为,案件中众多的被告人,在事发当时对于善林金融的经营,是否非法?是否构成犯罪?同样是不知道的,所以对他们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来评价。
这又延伸出来另外一个问题,也就是单位犯罪中的个人犯罪故意的认定、以及在单位犯罪中应当承担怎样的财产责任的问题。对此,可回看笔者《对涉众型单位犯罪中管理人员的主观故意该如何评价?——善林金融案实战思考(八)》《非吸案的被告人投资款未收回的,还要承担退赔责任吗?还要被继续追缴吗?——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案实战思考(四)》《涉众型单位犯罪中“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该怎样追究?——善林金融案实战思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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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王宏撰写于年6月5日
张王宏律师
张王宏: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市警察协会第一届、第二届特邀研究员,广东省兼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律师执业证号:
“刑事律师必须奋不顾身,追求更加卓越,因为你的工作事关委托人的自由、财富、名誉。以专业、尽责的辩护开展工作,以工匠精神铸造经典,以大量成功的辩护案例,帮助当事人赢在细节。”
---张王宏律师如是说
张王宏律师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张律师从事刑事犯罪研习、实践21年。是一名痴迷金融犯罪辩护,只办理金融犯罪类案件的刑事律师。
金融犯罪辩护,可能导致当事人巨额财产瞬间化为乌有,上演妻离子散、子女辍学的人生悲剧。每一起案件都会带来人生、家庭的巨变。辩护工作不能有一丝半点失误。为保障办案质量,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张王宏律师一年办理案件原则上不超过八起,只接办有一定理据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限于篇幅,张王宏律师仅列举办理的部分金融犯罪案例如下:
1.睿某贷P2P平台所有者河南睿某公司持股8%的注册股东北京焦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被迫取保候审,焦某某为实质无罪)。张王宏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呈捕的第一天,提交申请不批捕的法律意见,附卷焦某某未参与实际运营管理的12份证据,申请检察官当面听取律师意见。在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时,抓住可能存在人际关系紧张的刘某某指认焦某某涉嫌犯罪、焦虽为技术人员但并非技术出资、为何无参与实际管理却担任挂名股东、多公司交叉持股等焦点问题,全面有效披露。其后,与家属、检察官持续沟通退还赃款具体事宜。在第37天,焦某某被成功取保释放(犯罪情节轻微的无罪)。
2.公安部督办、黑龙江某市经办的詹某某被控11亿美元非法经营罪案。辩护律师在开庭前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促成召开庭前会议。庭上,向出庭作证的警察提问,将案件存在未按规定录音录像、非法取证等问题,呈现于法庭,同时,就案件缺乏詹某某与犯罪上下线人员联系的证据、犯罪数额未查清、詹某某无获利等问题发表詹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使詹某某得到缓刑的轻判。
3.常州市史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8亿元的自首及辩护。张王宏律师带领当事人自首,随后史某某因无犯罪事实被释放。离开公安局后却被债权人非法拘禁,律师接到求救信号后,远程报警,使史某某约6分钟后被解救。被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增加了诈骗罪的指控,可能导致史某某被重判。律师提交申请调取可证明史某某无罪证据的申请、事实不清应予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人员关系及资金流向图表。同时,就史某某身体情况,3次提交取保申请,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四个月时,史某某被取保。史某某并非无罪,辩护律师通过精准辩护,使当事人自首后又成功取保,两次结束了被刑事拘留或非法拘禁的状态。通过开庭前沟通,促成法院将案卷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变更起诉决定中,撤销了对诈骗万元的指控,认定了史某某的自首情节。年2月宣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5万元(无罪+法定最低刑三年)。
4.梁某被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罪名由集资诈骗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时公诉人又认为应构成集资诈骗罪)。梁某因挂公司副总裁的头衔,被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列为第1犯罪嫌疑人,律师阅卷后,向办案机关提交非法证据排除、调取无罪证据的申请和酌定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使梁某在《起诉书》中成为倒数第2的被告人(倒数第一的被告人梁某某系后期被抓获后并案,如按原有三名人员,则梁某实际变更为倒数第一的被告人)(案件尚在审理中)。
5.千木灵芝广州总监李某某被控1.2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轻判5年)。
6.湖北籍余某某数额特别巨大网络期货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实质无罪)。
7.善林金融广州某两个分公司负责人Z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办理中)。
8.陈某某涉嫌国某私募基金10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释放,非无罪)。
9.北京市李某某涉嫌诺某资产公司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办理中)。
10.广州首例林某健等,利用地铁每站连贯设有银行柜员机特点,连续数站提现作案的信用卡系列诈骗案(任公职期间)。
您好!广强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来访。广强律师事务所系由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领衔的、致力于全国性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广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庞大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并在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界率先将刑事辩护推向精准化、类罪化有效辩护,近百名各具特长的精准化刑事辩护律师分别致力诈骗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传销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税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网络犯罪等类犯罪重大案件有效辩护。
广强律师事务所恭候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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