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

最法律非吸也没收,不信看千木案二审生

发布时间:2021/7/8 15:01:38   点击数:

一、以往形成的司法惯例,给人的印象是非法集资类的罪名不没收,传销罪没收。其实这只是形成的一种概念,真正是否没收,并不是以罪名为标准的。

二、下面引用的这个判决是广东千木灵芝案件二级机构负责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后被告人上诉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在这个判决已经是生效判决。

三、两被告被查封的现金93.25万和49.3万全部被没收、上缴国库;使用的POS机、手机、笔记也全部没收。

四、本案追诉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罪名的上限只有10年,但这个判决的第一被告,竟然判决了5年半!为什么说判的不轻呢,因为公司算一级的话,他只相当于二级机构,如果二级机构5年半起步,那公司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吧,很可能这个系列案件,以后公司一级的恍“起步消费”就是5年半。

上面这个图,截取了主要内容,下面图片是原文,比较大,有兴趣的可以打开研究一下。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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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段个人专访,百度“我是安徽律师”就可以找到安徽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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