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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顶格轻判,又见量刑建议内最低刑,这次是善林金融
——广州市海珠区某两公司负责人成功辩护律师办案札记
张王宏: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办案启示:没有哪次成功可以轻易取得,知其所以然,并为之倾尽全力,然后让成果看起来理所当然。年11月5日,被羁押一年半之后,广州市海珠区法庭对该区两分公司负责人的Z某某等21人作出宣判,其中Z某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这是年周伯云自首后,又一地方法院对善林金融作出的判决。作为第二被告人、两个分公司的负责人Z先生的辩护人,张王宏律师回顾一年多来的历程,似乎可以听到一声感叹:我不杀伯云,伯云赐我牢狱三年。但毕竟,这是一个涉案2.08亿金额非吸案的庭审。那一瞬间,目光穿越法庭内的台凳厅堂,一年多来的风雨辩护历程,长长短短的一幕幕,重现眼前。激辩:极致的专业令人窒息!轻判的效果,来自庭上专业细致的辩护。持续九个多月里,先后10天、共7次开庭、质证。基于丰富的P2P、私募基金辩护和研究经验,基于一年多来的跟踪思考,张王宏律师的辩护观点直指案件6大焦点争议问题:一是履行职务行为,如何能认定被告人具有非吸的主观故意?二是善林金融各分公司,应属于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三是各分公司负责人,应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四是非吸案中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集资参与人时,是否需要为不能偿还的集资款继续退赔?五是鉴定意见与涉案公司后台数据,以及起诉意见书指控均不同时,应怎样认定集资数额?六是提供同案人联系办法,并通知同案人前来公安机关,能否认定为立功?6个问题,主次不同,又互有关联。其中单位犯罪是焦点,如果此问题得到正确认定,则犯罪故意、主从犯认定将会迎刃而解,而且,犯罪故意高度依赖于单位犯罪的认定。而立功问题,是较专业的难点问题,赃款追缴则是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