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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社局提醒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

发布时间:2022/5/31 14:32:49   点击数:

省人社厅、财政厅以及省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实施后,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同时,新规将解决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人员、非本省户籍大龄人员的参保问题,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

《通知》规定,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保,或部分年龄偏大人员参保后达到退休年龄时,却因缴费年限较短无法领取养老金这一问题,新规允许达到一定条件的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今年5月前,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年限由参保人在未参保缴费时段内自愿选择,即从年7月至年4月期间,可选择的最长缴费年限为个月。参保人应一次性缴纳不重复时段的年限,不得分次缴纳。

(杨菲菲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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