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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的不起诉决定书看非法吸收公众

发布时间:2021/9/1 11:29:41   点击数:
医院订阅哦!往期目录:1.从四起无罪判例看已提供足额担保或正常还款的情况,能否阻止骗取贷款罪中“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2.从唐小僧的P2F模式,看担保型、债权转让型互金平台行政违法行为的非法集资法律风险及无罪辩护思路3.北京焦某某涉嫌睿信贷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成功阻止批捕(不捕释放)由张王宏律师完成4.就亲办案件,剖析善林金融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几个核心问题5.金融犯罪无罪辩护在中国6.私募、众筹及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分析与辩护方法及有效、无罪辩点归纳

从年的不起诉决定书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3个辩护方向及20个无罪辩点

张王宏: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金牙大状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黄宇: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核心成员、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研究中心秘书长

去年以来,全国各地的P2P平台、私募基金相继“爆雷”,一时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令人感到陌生的罪名,再一次走进人们的视野。笔者通过权威的案例平台查询到,仅今年,全国范围内的不起诉决定书已有37份。笔者通过研究上述不起诉决定书的研究,试图归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的原因。

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其行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众所周知,我国法院无罪判决的比例极低,就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布的数字,法院阶段的无罪率约为0.05%。但若能在检察院阶段,让当事人免于起诉,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益。

下文将分别从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3个方面提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20个有效无罪辩点。

一、法定不起诉

无罪辩点1:被不起诉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相关不起诉案例:宿区检刑二刑不诉[]2号

不起诉理由:本院查明,在年3月至4月期间,杨某某以江苏**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宣称扩大经营,采取消费返利模式,通过召开宣传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53人非法吸收存款.5万元。期间,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在江苏**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任职**,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中,负责接待投资人并发放赠品杨家老酒。另查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于年4月16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投案自首。

本院认为,陈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无罪辩点2: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相关不起诉案例:泽检诉刑不诉[]5号

不起诉理由:本院查明,在年12月6日,皇甫某乙注册成立淮安市**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另委托他人开发“**”、“**司机”APP,并明知同一人可以从该APP的“**”客户端充值后从“**司机”端提现以赚取平台补贴。年2月9日开始,皇甫某乙以该公司推广网约货运车平台为由,违反国家规定以充值12天为一个周期、返利达23.2%,并通过安排相关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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